服务业就业占比

「服务业就业占比」,覆盖 2004-2024 年,频率 年度,省级层级,含 19 个变量,样本量约 575。 衡量各省服务业就业占比,反映区域产业结构向服务经济转型的程度。

时间跨度2004-2024 年
数据频率年度
层级省级
变量数19
样本量575
是否可合并可与同主体数据集合并

字段字典

  • Province [省份名称] — 省份的中文名称.
  • ProvinceCode [省份代码] — 省份的相关统计部门代码 (6 位字符串).
  • Year [年份] — 统计年份.
  • UrbEmpTrans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 —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 UrbEmpInfo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 —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 UrbEmpWhRetail [批发和零售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 —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 UrbEmpAccCat [住宿和餐饮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 —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 UrbEmpFin [金融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 —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 UrbEmpRE [房地产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 —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 UrbEmpLease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 —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 UrbEmpSciTech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 —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 UrbEmpEnv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 —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 UrbEmpService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 —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 UrbEmpEdu [教育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 —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 UrbEmpHealth [卫生和社会工作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 —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 UrbEmpCulture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 —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 UrbEmpGovt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 —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 UrbEmpTotal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 —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 ServiceEmploymentShare [服务业就业占比] — 服务业就业占比。计算公式:(UrbEmpTrans+UrbEmpInfo+UrbEmpWhRetail+UrbEmpAccCat+UrbEmpFin+UrbEmpRE+UrbEmpLease+UrbEmpSciTech+UrbEmpEnv+UrbEmpService+UrbEmpEdu+UrbEmpHealth+UrbEmpCulture+UrbEmpGovt) / UrbEmpTotal。

常见问题

「服务业就业占比」是什么数据集?
服务业就业占比,隶属人口与就业。衡量各省服务业就业占比,反映区域产业结构向服务经济转型的程度。
该数据集的时间范围是?
覆盖 2004-2024 年。
包含哪些变量/指标?
共 19 个变量。核心指标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批发和零售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住宿和餐饮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金融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房地产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教育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卫生和社会工作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服务业就业占比。完整字段清单(变量名·中文名·说明)见页面「字段字典」。
数据频率和层级是怎样的?
频率为年度,省级层级。
样本量有多大?
约 575 条观测。
数据是如何测算/获取的?
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 服务业就业占比衡量城镇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城镇总就业人员的比重,是反映经济结构服务化程度的核心指标。引入该指标旨在刻画中国各省份产业结构从工业主导向服务业主导转型的进程,为研究就业结构变迁、劳动生产率差异及区域经济收敛提供基础变量。数据来源为相关统计部门年度公开数据中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统计。完整计算公式如下: $$ \text{ServiceEmploymentShare} = \frac{\sum{i \in S} A04010i}{UrbEmpTotal} $$ 其中,分子为第三产业各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之和,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UrbEmpTrans)、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UrbEmpInfo)、批发和零售业(UrbEmpWhRetail)、住宿和餐饮业(UrbEmpAccCat)、金融业(UrbEmpFin)、房地产业(UrbEmpRE)、租赁和商务服务业(UrbEmpLease)、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UrbEmpSciTech)、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UrbEmpEnv)、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UrbEmpService)、教育(UrbEmpEdu)、卫生和社会工作(UrbEmpHealth)、文化、体育和娱乐业(UrbEmpCulture)、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UrbEmpGovt)。分母UrbEmpTotal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计算步骤为:首先对上述14个行业字段求和得到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再除以城镇总就业人数。该指标为无量纲比例,取值范围介于0到1之间,典型量级在0.3至0.6之间,经济发达省份通常高于0.5。 补充说明 本指标基于相关统计部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统计口径,未包含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因此实际服务业就业占比可能被低估。简化假设为:各行业分类标准在样本期内保持一致,未因行业代码调整而进行回溯修正。边界条件方面,数据覆盖年份为2003年至2021年,缺失值采用线性插值处理;单位换算无需额外操作。计算粒度为省级(Province),主键为ProvinceCode与Year。已知限制包括:城镇单位统计口径在2011年调整了行业分类,部分行业序列存在断点;此外,该指标无法反映非正规部门服务业就业,可能低估服务业实际吸纳就业能力。 参考文献 [1] 相关统计部门. 相关年度统计资料[M]. 北京: 中国统计出版社, 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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