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万人民用汽车数
「每万人民用汽车数」,覆盖 1979-2024 年,频率 年度,省级层级,含 6 个变量,样本量约 1,410。 衡量各省每万人民用汽车保有量,反映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与居民汽车普及水平。
| 时间跨度 | 1979-2024 年 |
|---|---|
| 数据频率 | 年度 |
| 层级 | 省级 |
| 变量数 | 6 |
| 样本量 | 1,410 |
| 是否可合并 | 可与同主体数据集合并 |
字段字典
- Province [省份名称] — 省份的中文名称.
- ProvinceCode [省份代码] — 省份的相关统计部门代码 (6 位字符串).
- Year [年份] — 统计年份.
- CivilVehicleCnt [民用汽车拥有量(万辆)] — 民用汽车拥有量指报告期末,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已注册登记领有民用车辆牌照的全部汽车数量。汽车拥有量统计的主要分类:根据汽车结构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及其他汽车;根据汽车所有者不同分为个人(私人)汽车、单位汽车;根据汽车的使用性质分为营运汽车、非营运汽车;根据汽车大小规格不同,载客汽车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载货汽车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和微型。
- ResPop [年末常住人口(万人)] — 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年度统计的全国人口总数内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海外华侨人数。
- VehiclesPer10kPop [每万人民用汽车数] — 每万人民用汽车数。计算公式:CivilVehicleCnt * 10000 / ResPop。
常见问题
- 「每万人民用汽车数」是什么数据集?
- 每万人民用汽车数,隶属行业生产。衡量各省每万人民用汽车保有量,反映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与居民汽车普及水平。
- 该数据集的时间范围是?
- 覆盖 1979-2024 年。
- 包含哪些变量/指标?
- 共 6 个变量。核心指标包括:民用汽车拥有量(万辆)、年末常住人口(万人)、每万人民用汽车数。完整字段清单(变量名·中文名·说明)见页面「字段字典」。
- 数据频率和层级是怎样的?
- 频率为年度,省级层级。
- 样本量有多大?
- 约 1,410 条观测。
- 数据是如何测算/获取的?
- 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 每万人民用汽车数(VehiclesPer10kPop)衡量的是每万常住人口所拥有的民用汽车数量,是反映区域机动车普及程度与居民出行机动化水平的核心指标。该指标引入的动机在于:在宏观经济与交通环境研究中,人均汽车保有量常被用作衡量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基础设施需求以及交通碳排放压力的代理变量。数据来源为相关统计部门年度公开数据中的民用汽车拥有量(CivilVehicleCnt,单位:万辆)与年末总人口(ResPop,单位:万人)。完整计算公式如下: $$ \text{VehiclesPer10kPop} = \frac{CivilVehicleCnt \times 10000}{ResPop} $$ 关键步骤说明:首先将民用汽车拥有量从“万辆”转换为“辆”,即乘以10000;然后除以年末总人口(万人),得到每万人对应的汽车数量。该指标为无量纲比值,取值范围通常介于0至20000辆/万人之间,典型量级:东部发达省份(如广东、江苏)约为1500–2500辆/万人,西部欠发达省份约为500–1000辆/万人。 补充说明 本指标基于两个简化假设:一是民用汽车统计口径涵盖所有民用车辆(含载客、载货及专项作业车),未区分私人与单位车辆;二是年末总人口采用常住人口口径,与户籍人口可能存在差异。边界条件:年份覆盖范围为1990年至最新可获取年份,缺失处理采用线性插值法补齐中间缺失值,首尾缺失不填补。计算粒度为省级(ProvinceCode, Year)主键。已知限制:民用汽车数据未包含军用车辆及低速电动车,且各省统计口径在早期年份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导致跨省比较时需谨慎。 参考文献 [1] 相关统计部门. 相关年度统计资料[M]. 北京: 中国统计出版社, 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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