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策略性创新程度

「供应链策略性创新程度」,覆盖 2001-2025 年,频率 年度,上市公司层级,含 16 个变量,样本量约 3,883。 以企业前五大供应商与前五大客户中自身为A股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手方为供应链范围,将在取得或换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当年、研发强度紧贴认定门槛右侧狭窄区间的伙伴界定

时间跨度2001-2025 年
数据频率年度
层级上市公司
变量数16
样本量3,883
是否可合并可与同主体数据集合并

字段字典

  • Symbol [股票代码] — 6位股票代码
  • StkName [证券简称] — 上市公司证券简称
  • Year [年份] — 会计年度
  • Province [省份] — 公司注册地所在省份
  • ProvinceCode [省份代码] — 公司注册地省份行政区划代码
  • City [城市] — 公司注册地所在城市
  • CityCode [城市代码] — 公司注册地城市行政区划代码(6位)
  • County [区县] — 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县
  • CountyCode [区县代码] — 公司注册地区县行政区划代码(6位)
  • IndustryCode [行业代码] — 中上协行业分类代码(如C26、J66,按年度动态匹配公司当年所属行业)
  • IndustryName [行业名称] — 中上协行业分类名称(按年度动态匹配公司当年所属行业)
  • SCListedPartnerNum [供应链可识别上市伙伴数量] — 参考汤迪浩等(2026,财会通讯)的方法,计算公式为:当年前五大供应商与前五大客户中,自身为A股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手方按公司去重后的家数(跨供应商侧与客户侧合并去重,剔除披露企业自身)。用作研究变量,越大代表企业供应链中可观测的上市伙伴越多。
  • SCPartnerRDObsNum [研发投入可观测伙伴数量] — 计算公式为:供应链可识别上市伙伴中,当年披露的研发投入总额大于零者的家数。研发投入总额为费用化研发支出与当年资本化研发支出增加额之和。用于衡量研发投入操纵嫌疑判定的基础规模,越大代表该企业年可实施判定的伙伴越多。
  • SCRDManipNum [供应链研发投入操纵嫌疑企业数量] — 参考汤迪浩等(2026,财会通讯)的方法,计算公式为:供应链可识别上市伙伴中,营业总收入低于2亿元且研发强度处于[4%,5%)区间、或营业总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研发强度处于[3%,4%)区间者的家数。研发强度为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用作研究变量,越大代表供应链中贴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门槛调整研发投入的伙伴越多。
  • SCStrategicHighTechNum [供应链策略型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 参考汤迪浩等(2026,财会通讯)的方法,计算公式为:供应链可识别上市伙伴中,在当年或此前连续两年内,取得或换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当年同时存在研发投入操纵嫌疑者的家数。三年窗口对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的有效期。用作研究变量,越大代表供应链中策略型高新技术企业越密集。
  • SCStrategicInnovation [供应链策略性创新程度] — 参考汤迪浩等(2026,财会通讯)的方法,计算公式为:企业当年供应链中策略型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加1后取自然对数。用作研究变量,越大代表企业所处供应链的策略性创新程度越高、面临的策略性创新溢出压力越强。

常见问题

「供应链策略性创新程度」是什么数据集?
供应链策略性创新程度,隶属供应链。以企业前五大供应商与前五大客户中自身为A股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手方为供应链范围,将在取得或换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当年、研发强度紧贴认定门槛右侧狭窄区间的伙伴界定
该数据集的时间范围是?
覆盖 2001-2025 年。
包含哪些变量/指标?
共 16 个变量。核心指标包括:供应链可识别上市伙伴数量、研发投入可观测伙伴数量、供应链研发投入操纵嫌疑企业数量、供应链策略型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供应链策略性创新程度。完整字段清单(变量名·中文名·说明)见页面「字段字典」。
数据频率和层级是怎样的?
频率为年度,上市公司层级。
样本量有多大?
约 3,883 条观测。
数据是如何测算/获取的?
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带来的所得税优惠,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同时,也可能诱发另一类行为:企业并不真正扩大实质性创新,而是把研发投入恰好调整到刚刚越过认定门槛的水平,以较低成本换取认定资格及其附带的税收红利。这类"为迎合认定标准而实施的创新"被称为策略性创新。供应链不仅是物流与资金流的通道,更是信息传递、行为规范与战略认知扩散的关键网络:当企业的上下游伙伴中存在依靠策略性手段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公司时,其超额利润与较低的违规成本会形成反向示范,诱使链上其他企业采取类似行为,同时向外部投资者传递关于供应链整体创新能力的负面信号。本指标刻画企业所处供应链中这类策略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聚集程度,用以研究策略性创新在供应链层面的溢出效应。 指标构建分三个步骤展开。 第一步,识别供应链伙伴中的研发投入操纵嫌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设有最低要求,且该要求随企业销售收入规模分档递减。意图获取认定资格而又不愿承担足额研发支出的企业,其研发强度会呈现出紧贴门槛右侧的分布特征。据此,对每一家可识别的上市供应链伙伴 $j$ 在年度 $t$ 构造研发投入操纵虚拟变量 $MBB{jt}$: $$ MBB{jt}=\begin{cases} 1, & Rev{jt} < 2\times 10^{8} \ \text{且}\ RD{jt}\in[4\%,\,5\%)\\[4pt] 1, & Rev{jt} \ge 2\times 10^{8} \ \text{且}\ RD{jt}\in[3\%,\,4\%)\\[4pt] 0, & \text{其余情形} \end{cases} $$ 其中 $Rev{jt}$ 为企业当年营业总收入,$RD{jt}$ 为研发强度,按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计算,研发投入总额取利润表费用化研发支出与当年资本化研发支出增加额之和。落在上述狭窄区间内,意味着企业的研发强度恰好越过(或紧贴)其所属收入档位的认定门槛而没有明显超出,构成操纵嫌疑。 第二步,界定策略型高新技术企业。 单纯的研发强度贴线并不足以说明问题,只有当企业据此确实取得了认定资格时,"以贴线投入换取资质"的链条才完整。因此把在取得或换发认定资格的当年同时存在研发投入操纵嫌疑的伙伴企业界定为策略型高新技术企业。这里取认定事件发生的年度而非资质有效期内的任一年:企业需要满足研发费用比例要求的时点正是申请与认定的时点,资质一旦取得,在有效期内无须重复达标。考虑到认定资质的有效期为三年,该企业在认定当年及其后连续两年均被视为处于策略型高新技术企业状态: $$ SHT{jt}=1 \iff \exists\, k\in\{0,1,2\}\ \text{使得}\ t-k \ \text{为}\ j\ \text{的认定事件年且}\ MBB{j,t-k}=1 $$ 这一设定使策略型状态的覆盖区间与资质的实际有效期严格重合。 第三步,测度供应链策略性创新程度。 企业 $i$ 在年度 $t$ 的供应链范围界定为其当年披露的前五大供应商与前五大客户中,自身即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手方,跨供应商侧与客户侧按公司去重。统计该范围内处于策略型高新技术企业状态的公司家数,加一后取自然对数,即得到核心指标: $$ SCStrategicInnovation{it}=\ln\!\left(1+\sum{j\,\in\, SC{it}} SHT{jt}\right) $$ 加一取对数的处理既压缩了计数变量的右偏分布,又保证了家数为零时指标有定义。指标取值越大,表明企业所处供应链中依靠策略性手段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伙伴越密集,企业面临的策略性创新溢出压力越强。 除核心指标外,数据集一并给出构建链条上的计数变量:可识别上市伙伴数量刻画供应链的可观测范围,研发投入可观测伙伴数量刻画其中能够实施操纵嫌疑判定的子集规模,研发投入操纵嫌疑企业数量为第一步的直接产出,策略型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则为核心指标取对数之前的原始计数。这些变量既可用于机制分析,也便于使用者评估指标在特定样本区间内的判定基础。 补充说明 - 样本口径:面板覆盖当年至少可识别出一家上市供应链伙伴的企业年。交易对手方未能识别为上市公司时,其研发投入与认定状态无从观测,此时计数不具备含义,故不以零值填充、不纳入面板。本数据集不预先剔除特别处理股票、不剔除金融业、不设营业收入门槛、不作缩尾;原文将样本限定于制造业并施加了若干剔除条件,使用者可按行业代码与营业收入自行还原或另行设定回归样本。 - 交易对手方身份认定:伙伴身份严格限定为"该供应商或客户自身即为上市公司"。前五大披露中另有一类字段记录对手方所关联的上市公司,其填报对象多为未上市对手方的上市母公司或同系公司,且允许一条记录对应多家上市公司;以母公司的财务与认定状态判定子公司会造成主体错配,故不予采用。这一取舍使可进入面板的企业年明显少于宽口径做法,且损失并非随机:被排除的对手方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比更高,因此本数据集对房地产、土木工程建筑、电力热力等国有基建与能源系供应链的覆盖,弱于对电子设备、软件等行业的覆盖。 - 识别区间的性质与门槛分档:研发强度落入认定门槛右侧一个百分点的区间是一个机械筛选,而非对操纵行为的直接观测;对营业收入远高于分档门槛的大型伙伴而言认定门槛不构成实际约束,其研发强度落入该区间多属巧合,方向上表现为高估大型伙伴的嫌疑家数。此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研发费用占比要求实为三档,销售收入越低则要求的比例越高;原文因已剔除营业收入较低的样本而简化为以两亿元为界的两档,本实现忠实沿用,故对营业收入低于五千万元的伙伴,四至五个百分点的区间实际位于其认定门槛左侧。分母方面,认定办法表述为销售收入,本实现采用营业总收入,以与研发强度的分母保持一致。 - 研发投入未披露的处理:按原文规定,不满足两档区间条件的一律赋值为零,未披露研发投入、无营业收入数据的伙伴因此一并归入零值。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财会〔2018〕15号)要求利润表单独列示研发费用之前,相当比例的企业年没有可用的研发投入披露,其研发强度计为零而无法被识别为嫌疑,使准则修订前年份的核心指标系统性偏低,绝大多数取值为零。数据集已单列研发投入可观测伙伴数量,使用者可据此判断各企业年的判定基础,并据以确定回归窗口。 - 认定登记的时效:策略型状态锚定在认定事件年,而认定登记信息的收录存在滞后,样本末端若干年的认定事件记录明显少于稳态水平。由于一次认定影响连续三年的状态,末端年份的核心指标被系统性压低。可资佐证的是,不依赖登记的研发投入操纵嫌疑家数在末端年份保持平稳,而策略型高新技术企业家数同期明显下行。另需注意,三年状态延续需前两年的认定事件方能达到稳态,可观测窗口起始的一至两年同样偏低。建议使用者结合研发投入可观测伙伴数量与认定事件的收录情况确定回归窗口,避开两端。 - 适用的计量设计:核心指标的变异主要来自企业之间而非企业内部——多数企业在其全部观测年度内取值恒定,在加入企业固定效应后对系数估计不提供信息;同时企业年能否进入面板取决于当年前五大中是否有对手方被标记为上市公司,该标记随数据收录口径逐年变动,样本进出在时间维度上并非随机,企业固定效应亦无法吸收。因此本指标更适合混合最小二乘估计配合行业与年度(或行业×年度)固定效应,或用于截面与行业层面的设计;如需计数模型,可直接使用未取对数的策略型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规模选择偏差不明显:进入面板与未进入面板企业的营业总收入中位数基本持平。 - 其他局限:披露方与伙伴两侧均限定在上市公司主表覆盖的范围内,以保证可识别伙伴口径的一致性;纯B股且无对应A股的对手方不予纳入。同一企业年若同时披露合并报表口径与母公司报表口径的前五大名单,优先采用合并报表口径,仅在缺失时回退母公司报表。认定资质有效期统一按原文设定为三年,未逐证书采用其实际期限。前五大披露本身只覆盖交易规模最大的少数对手方,供应链的其余部分不在观测范围内。 参考文献 - 汤迪浩,黄欣,朱凯.策略性创新溢出与企业创新效率:来自供应链层面的经验证据[J].财会通讯,2026,(17):56-60. - 杨国超,刘静,廉鹏,等.减税激励、研发操纵与研发绩效[J].经济研究,2017,52(8):110-124.
如何获取该数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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